富顺县人民检察院 陈 凌
我国历来对毒品犯罪采取严厉打击态势,对毒品犯罪零容忍,但毒品犯罪案件依然不绝,禁毒态势依然比较严峻,现将2015年以来,F院办理毒品犯罪的相关情况分析如下:
一、毒品犯罪案件现状
(一)受理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递增。2015年至2019年8月,F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毒品类案件144件178人,期中2015年受理25件34人,2016年受理31件40人,2017年受理32件37人,2018年受理37年45人,2019年截止8月受理19件22人。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态势。
(二)毒品犯罪案件罪名相对集中。F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罪名主要集中在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这三种罪名。其中,2015年以来合计受理贩卖毒品罪78件105人、容留他人吸毒罪53件57人、非法持有毒品罪12件14人,运输毒品罪1件1人、窝藏毒品罪1人。
(三)贩卖毒品罪在全院起诉刑事犯罪罪名中排名处于中游。2015年F院起诉贩卖毒品罪数量在全部起诉刑事罪名中排名第5,2016年排名第8,2017年排名第6,2018年排名第6,2019年截止8月23日排名第7。从排名情况看,处于中游,形势好于全省排名情况。
二、毒品犯罪的基本特点
(一)犯罪年龄呈现橄榄球形态,中青年犯罪人数集中。2015年以来,21岁至30岁年龄段犯罪人数合计75人,31岁至40岁人数合计45人,41岁至50岁人数合计34人,50岁以上人数合计5人,20岁以下人数合计19人(其中6人系未成年人),21岁至50岁年龄段犯罪人数占总人数的86.52%,中青年成为毒品犯罪的主力军,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呈现上升苗头。
(二)女性犯罪人数逐年递增,占毒品类犯罪人数比例逐年增加。2015年女性参与毒品犯罪人数为5人,占比为14.70%;2016年为6人,占比15%;2017年为9人,占比24.32%;2018年为10人,占比22.22%;2019年截止8月为6人,占比27.27%。其中女性参与贩卖毒品犯罪人数为24人,占女性毒品犯罪总人数的66.67%,受经济利益驱使,女性参与毒品犯罪人数呈逐年递增趋势。
(三)犯罪人员文化层次较低,主要集中在小学、初中文化阶段,且多为无业人员。2015年以来,受理毒品犯罪人员中,小学文化52人,初中文化94人,高中、职高及中专文化23人,专科文化7人,文盲2人,无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小学、初中文化犯罪人员占涉毒总人数的82.02%。其中无业人员144人占涉毒总人数的80.90%。2019年办理案件中出现1例F籍外地学生在家容留他人吸毒案。
(四)涉案毒品种类多为冰毒、麻古且贩卖方式均为“零包”贩卖为主。2015年以来受理的涉毒案件中,涉及的毒品种类为冰毒、麻古、海洛因,未涉及其他形态的新型毒品。其中受理涉冰毒、麻古案件140件174人,涉海洛因案件4件4人。贩毒人员采用的贩卖方式均为“零包”贩卖。
(五)案件均存在退查情况,且退差率幅度高低不一。2015年以来受理的涉毒案件总体退查率为28.48%,一退率为22.92%,二退率为5.56%。其中2015年案件退查率为32%;2016年案件退查率为35.48%;2017年案件退查率为21.87%;2018年案件退查率为29.73%;2019年截止8月退查率为21.06%。退差率最高年份为2016年退差率为35.48%,最低年份2017年退查率为21.87%。通过涉毒案件退查率的高低起伏,可侧面反映出侦查机关在侦办毒品案件过程中办案质量不稳定。
三、办理毒品案件存在的难点
(一)侦查机关取证程序不规范,存在证据瑕疵
(1)称量取证不规范。对独立包装的毒品未单独予以封装、称量。如在办理肖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中,办案民警在搜出的一云烟烟盒内发现多个独立包装的疑似麻古和疑似冰毒,民警在称重时将不同包装的麻古和冰毒混装在一起后称重,最后再分别封装。该行为违反了高一部关于《毒品提取、扣押、称重、取样和送检的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对同一组内的多个包装的毒品,可以采取全部毒品及包装物总质量减去包装物的质量的方式确定毒品的净质量,称量时,不同包装物内的毒品不得混合的规定进行。
(2)查封、扣押不规范。如在办理郭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中,抓获购毒人员熊某某时从其身上查获毒品没有进行扣押,也没有列明扣押清单;在郭某某家里搜出的毒品麻古以及吸毒工具等涉案物品没有提取笔录、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公安机关采取证据保全决定书形式保全证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导致证据的来源和提取物品程序存在瑕疵。
(3)询问证人不规范。如在办理廖某某 贩卖毒品罪一案中,办案民警在询问女性未成年证人时,没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也未通知其证人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适合的人员在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三、五款的规定。询问程序不规范导致证据瑕疵,影响案件质量以及案件办理进度。
(二)毒品犯罪案件作案隐蔽,查处难度加大
随着现代科技发展,毒品犯罪人员交易手段多样,反侦查能力增强,表现为:一是毒品交易更加隐蔽,贩卖毒品由当面钱货交易逐渐向利用微信、支付宝等现代支付手段实施钱货分离交易方式发展,取证难度更大。二是毒品交易双方采取单线联系,相互隐瞒真实身份,同时不直呼毒品名称,采取代号暗指毒品并进行相互交易。加大了侦查机关侦查取证难度。
(三)基层院受法律规定的管辖权限制无法重击重大毒品犯罪
刑诉法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基层法院可管辖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及以下徒刑的案件。在涉毒犯罪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规定当存在涉案甲基苯丙胺数量达到50克以上等五种情形时,当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涉毒案件实务办理中,往往甲基苯丙胺数量在50克至200克之间的重大毒品案件均由基层院办理,基层院在判处刑罚时上限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法判处无期徒刑等,不利于对重大毒品犯罪进行严厉打击。
四、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思考
(一)强化重大毒品案件提前介入与引导侦查力度
针对侦查机关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毒品案件侦查的特殊性,侦查机关在办理重大毒品案件中一般不会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但鉴于实务中办理毒品案件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应主动作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一是强化侦查初期对一些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取证进行引导,督促侦查机关有效收集、完善证据,同时更加贴切有力地进行侦查监督活动;二是重视毒品案件退查的补查效果与质量,强化侦查取证力度,及时与办案民警交流沟通,通过犯罪要构成件的分析,让办案民警把握具体案件取证方向,解决案件补查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定期召开公、检联席会议,对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之进行双向交流,通过由局到所的形式解决侦查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从而提升案件质量,减少案件补查率以及撤案率。
(二)强化毒品犯罪案件诉讼监督力度
(1)强化侦查监督力度。依法监督有罪不诉、以罚代刑情况,从审查卷宗、跟踪监督“在逃”人员等重点渠道发现毒品犯罪案件追漏线索,对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漏罪坚决追诉。同时对每一起涉毒案件以高标准进行审查,针对侦查活动中出现的实体、程序违规、违法情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2)强化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监督力度。进一步将刑事抗诉这一标志性审判监督工作抓好,牢固树立“敢抗与抗准”的观念,切实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同时有力推进毒品案件上报上级院同步审查制度,做好刑事抗诉案件抗前会商、抗中督办、抗后评查,确保抗诉的质量和效果。通过诉讼监督手段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三)强化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打击力度
针对基层院管辖特点,存在对于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打击力度不强的情况,强化公、检、法三机关以及三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协作,将重大毒品案件特别是涉案甲基苯丙胺数量50克以上200克以下的毒品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加大对该类型重大毒品案件的打击力度,让每一个涉毒犯罪人员打消存在的侥幸心理。
(四)强化禁毒宣传力度
针对青少年学生涉毒犯罪问题,要加强青少年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与县禁毒办、县教体局以及县域内各级学校加强联系,制作有针对性的适用于青少年学生的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材料进行宣讲、预防,充分发挥县院未检部门、法治副校长作用,提前认真学习禁毒预防宣传材料,根据学校特点、学生特点开展常规性的禁毒预防宣传工作,开展禁毒庭审进校园活动,建立禁毒宣传进校园长效机制,深化法治教育效果,减少青少年学生涉毒犯罪。
(五)强化禁毒扶贫工作
推动禁毒扶贫工作开展,解决涉毒贫困人口脱毒脱贫,通过禁毒扶贫让涉毒人员远离毒品。一是深入排查摸清涉毒帮扶对象,实行一人一档,一户一册,准确掌握贫困信息;二是强化脱毒帮扶措施,加强涉毒贫困人员动态轨迹跟踪,强化思想改造,教育挽救,防止再次从事涉毒犯罪;三是因地制宜,实现精准脱贫,协调扶贫部门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通过发展特色产业、转移就业、教育培训等措施对涉毒贫困人口进行帮扶,实现稳定脱贫,最终实现涉毒人员远离毒品。
责任编辑 戈遥 梁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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